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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真假证书

2020-07-23 14:36:32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职业鉴定证书又称证书。职业鉴定证书颁发的依据是劳动法,正如学历证书颁发的依据是教育法一样。不是随便哪家机构就能颁发证书的。

    假证一:一般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教育公司、培训公司、大中小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院、培训中心、各类网站等,不仅不能颁发职业鉴定证书,甚至对职业进行评价与评级,也不具备法律资格,它们只能颁发培训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这些没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机构,颁发的证书肯定不是职业鉴定证书。

    假证二:某些违法犯罪分子,冒称政府事业单位建立证书查询网站,颁发各类职业鉴定证书。还有一些普通企业甚至个人,备案的是普通网站,对外却声称是职业鉴定查询网站。

    假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修正版)》,国际证书需要经过人社部或教育部审核登记并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备案,方才有权在国内开展业务。擅自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就是违法。所以说现有国际证书大多违法。

    真证目前只有两类: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务院清理整顿、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来判断,目前社会上颁发的证书只有两项是合法的,第一类是国务院职业鉴定目录清单内没有取消的项目,第二类是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例如JYPC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

 

一、国务院清理整顿

(1)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鉴定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下列单位不得擅自发证。自此开始整顿,至2017年除企业(第三方认证)外,其他发证机构只能发放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内的140个项目: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鉴定;
    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鉴定名称的相关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2016年11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
   “哪些职业需要资格许可,都要明明白白列出来向社会公布。在清单之外,各部门除特殊需要外再不许新设各种资格‘头衔’!”。 
    “有一些已经清理的职业鉴定许可,在一些地方又改头换面重新出现。对于这些变换花样出现的职业鉴定许可和认定事项,要坚决取缔。”总理说,“但更重要的,我们还是要建立一张公开透明的职业鉴定目录清单。”
 
(3)2017年国家职业鉴定目录清单出台:
    国家职业鉴定目录共计140项职业鉴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鉴定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鉴定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4)2019年12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退出颁发水平评价类证书,改由社会评价组织发证。

    当天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鉴定,推行社会化认定。当天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鉴定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鉴定全部退出国家职业鉴定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鉴定证书继续有效。

 

(5)2020年7月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鉴定退出目录有关安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鉴定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鉴定(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鉴定(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鉴定。
 

二、劳动法规定只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才能发放职业鉴定证书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鉴定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根据“职教20条”的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遴选培训评价组织十分必要,只有经过这一环节才能保证培训评价的质量,所选的培训评价机构通过试点才有可能成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当这些试点单位取得职业技能鉴定的经营范围后即可以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公司法规定只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司才能发放职业鉴定证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境外资格证书需要法律许可,现有国际证书大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修正版)》,国际证书需要经过人社部或教育部审核登记并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备案,方才有权在国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否则所发放的证书就是违法,所以说现有国际证书大多违法,不能称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鉴定证书,当然也不能称为X证书。

    第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一)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

    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托、资助,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其开展活动、进行项目活动资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条: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JYPC是为数不多的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于1999年投资创办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至今已走过风雨20年。JYPC考试认证中心是我国创办较早、规模较大、为数不多的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JYPC证书因为法律手续齐全,本身就是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是普通教育培训机构,所以不需要成为试点单位,只需向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目前备案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完成。JYPC证书成为X证书的一种,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相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放心采用。
 

六、政府只能颁发40多项准入类职业鉴定证书

    职业分为准入和非准入两类,职业鉴定证书分为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两种。行政许可类,具有法律强制性,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考核发证和管理,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鉴定证书,才能上岗就业。非行政许可类,没有法律强制性,一般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考核发证和管理,例如JYPC,它是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一种客观鉴定和测量。根据国务院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2020年年底之前,政府退出全部水平评价类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由像JYPC这样的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颁发非准入类职业鉴定证书。
 
    第三方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认证体系,它通过竞争取得社会承认和社会地位;第三方认证,往往更加重视质量和信用,更加紧密结合经济与生产的实际需要,更加能够适应职场变化和社会发展。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自筹经费,无需政府财政补贴,必将成为未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中的主力军。
 
    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合作,就是与未来握手,与成功相伴。谁早日进入这一领域,谁就可能成为这一行业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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